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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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條件
- 成年人,年滿二十歲。
- 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開戶文件
- 身份證正本。
(非中華民國國民請攜帶護照) - 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應具辨識力)。 - 印章。
- 約定帳戶之存摺封面正本
(須為開戶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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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條件
- 營利事業公司行號於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
開戶文件
-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公司大小章。
- 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 董事會會議記錄、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擇一)。
- 約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須為開戶法人名義)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備)函文。
(針對特定法人)
開戶資格:
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商發現委託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拒絕接受
- 年齡未滿二十歲。
-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未經復權者。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未經撤銷。
-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者。
- 華僑及外國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者。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保管機構或代理人所簽訂合約之內容不符期貨交易所之規定。
- 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同業公會之職員及聘雇人員。
- 曾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或證券交易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
- 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證券交易管理法令,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